清浦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08
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上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无污染、非易燃易爆的工业项目,可落户江苏淮安工业园区。经省级以上认定高新技术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一、土地
进区企业征用土地,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执行省控标准(八等),采用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,获得省级批准合法用地手续(土地使用期为五十年)。
二、税费
(一)为鼓励企业扩大发展规模,区财政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地方可支配部分,前五年全额、后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。
(二)进工业园区企业项目的基本建设规费享受淮政发【2002】212号文件政策,即除人防建设基金缓交外,其它地方规费(含基金)一律免收。
(三)转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,其技术转让一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。使用该技术成果生产的产品,自投产、销售之日起,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
三、奖励
区级财政对投资规模大、科技含量高、回报率高的项目设立大项目奖及重大项目贡献奖,奖励标准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为鼓励企业扩大发展规模,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省、市各类技改贴息、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等资金。
四、服务
(一)区招商局投资服务中心对投资项目采取“一个窗口受理、一套班子服务、一位领导挂钩”的保障机制。
(二)受投资者委托,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可全程代办各种项目审批手续。
(三)进工业新区企业可优先享受区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。
(四)对进工业新区投资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,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及各种摊派。
(五)在进工业园区投资企业的建设工地和生产经营埸所设立保护线,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如工业园区内企业发生盗抢案件,由当地公安部门限期破案(三个月),否则,当地公安部门先行补偿。